诚意金和定金原来不是一回事? |
1、定金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定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缴纳的,在应该给付的数额内预先向对方交付一定金钱的担保形式。一般购房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购房定金的数额应由房屋交易双方当事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诚意金通常情况下,诚意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诚意金其实是一种日常叫法,其实就是双方达成购买意向。诚意金可作为房款,如果达不成购买意向的话,将无条件的退还,这个诚意金额度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好的,没有所谓的法律约定。买房者预先支付的诚意金一般还叫做认筹金,它是开发商为了吸引有购房意向的买房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的款项,其实这是开发商为了解决燃眉之急快速回笼资金的一个手段。
由此看来,定金和诚意金是不一样的。而且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定金是在签合同时或签合同前支付的一定额度的金钱,作为一种有效的担保方式,相当于保证金,是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付定金一方不履约,定金不能返还,如果收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则双倍返还。而诚意金不具备法律属性,说白了是没有一纸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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