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明文: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 |
文件原文: 第八条【行业协会商会】国家鼓励、引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在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第九条【付款期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基于合同性质确实需要更长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质保金返还期限】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与中小企业进行核实和结算。对核实、结算结果无异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完成核实、结算之日起15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来源:工信部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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