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消防执法工作中还存在审批难、执法随意、消防中介行业垄断和权力寻租等问题,与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小编现摘录意见中几大主要任务供大家参考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
仅对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医疗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丽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品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审批时限缩减一半,不再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加强对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本意见下发前消防部门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属于前建应纳入消防验收范围的。不再实施消防验收和备案。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要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息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
完善“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将消防审批、监督执法等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实现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将立案标准、自由藏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对个案进行网上执法巡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倒查工程建没、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处罚,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同时,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十)
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消防干部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高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五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
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消防部门管理的科研、认证机构要尽快理顺隶属关系,一律不得开展与消防执法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破除行业垄断。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十三)
来源:建筑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