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降价引发房闹 折射契约精神缺失 |
10月12日,青岛微信圈中疯传绿城降价了,最低六五折,引来抢购。随后,开发商出面澄清,说六五折只面向员工内部,并非降价促销。可惜老业主们对此说法并不买账,于是10月13日一大早就聚集在售楼处,上演“全武行”(2014年10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回过头来看,因楼盘降价老业主“维权”闹事的事件,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2008年、2011年以及今年,总有一些楼盘老业主站出来反对,甚至采取极端行为阻止开发商降价销售。今年5月下旬,南京就有多个楼盘因降价遭遇老业主“讨说法”,个别楼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以致万科总裁郁亮感叹,降价是一种危险行动,他们将不时举行促销活动,但不会大面积打折。 当楼市“只涨不跌”的神话被打破,老业主的损失该由谁埋单?若房企因此慎言降价,苦果又该由谁尝?降或不降,赔或不赔,开发商也犯了难。在降价之风来袭时,开发商面对部分老业主“维权”,多半采取“惹不起、躲得起”的策略。有的“曲线救国”,借中介机构之名降价;有的选择半夜卖房,跟做贼一样悄悄交易。 平心而论,任何人面对房价突然缩水,肯定会觉得做了“冤大头”,恨不得要开发商退房或退差价。就此而言,老业主的境遇值得同情。但反向思考,如果买后房价猛涨,是否要将上涨的“红利”部分退还给开发商?既然答案是不可能的,那么跌价后索要补偿的想法,就明显违反了买卖双方责任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其实,业主依照合同买卖商品房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房价上涨时,购房者享受了利润,那么同时也应承担价格下降的风险。仅仅因为降价就“维权”,甚至采用过激的方式,无疑扰乱了市场秩序,有悖契约精神。 楼市买卖双方均需回到理性和法治轨道中,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应对房价、面积等作出明确约定,防范因房价涨跌引发纷争。另一方面,涨跌本是市场自身的正常调节。房价“只涨不跌”的心态,亟待调整。(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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